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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基层人员苏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苏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该企业未按设计规范施工的事实。在刑事审判中,苏某通过篡改工程验收报告、伪造监理记录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公司逃避刑事责任,致使涉案工程质量问题未被依法追究。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苏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因原审程序违法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查明苏某通过枉法裁判直接导致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苏某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检察机关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原始案卷、重新鉴定工程资料、传唤关键证人,最终认定苏某在刑事审判中存在伪造证据、徇私舞弊行为。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警示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