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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李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企业设立登记、资质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为6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收受企业贿赂后,指使下属工作人员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并在执法检查中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档消费。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李某涉嫌违法线索,经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相关企业违规经营长达18个月,造成国家行政许可资源重大损失,引发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采纳公诉方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了对行政审批领域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