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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马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出让案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地质勘探报告、篡改土地权属资料,违规为某开发公司办理手续,导致无罪的企业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其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2年,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土地纠纷案件时发现马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线索,启动初核程序。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造成3家企业因错误指控停工停产,直接经济损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司法,维护土地出让领域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