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审查材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监管,致使非法经营案件被错误驳回。其本人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4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财产异常波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导致原审判决中涉及的12名涉案人员因错判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因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最终确认姜某在刑事审判中存在徇私枉法行为,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企业经营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司法人员滥用审批权干扰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权力监督机制亟需完善。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