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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何某徇私枉法隐匿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其主管金融案件调查的职权,指使下属伪造银行信贷违规案件关键证据,故意隐匿涉案企业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在审理某省属银行高管涉嫌违法案件过程中,何某通过篡改审计报告、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干扰司法调查,帮助该高管掩盖200万元违法所得。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金融监管系统异常数据,启动调查后查获何某收受涉案企业贿赂的银行流水记录。何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某省金融系统出现重大风险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检察院对何某立案侦查,经三个月侦破后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五日,组织专家证人出庭说明金融监管流程漏洞。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受贿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