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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贿赂共计120万元。其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获得采购合同,同时故意包庇涉嫌违法的销售人员,制造虚假证据使其逃避法律责任。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采购领域腐败线索时发现石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立案调查。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其余涉案资金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案件转入司法程序。该行为直接导致两名无辜医护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医疗系统信任危机及财政损失超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开庭审理,石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造成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