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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下属国企处级干部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下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管的职务便利,在校园基建项目审核中收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报项目成本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获取财政拨款,致使某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数据,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封其涉案账户并追缴赃款8万元。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剩余4万元赃款,但始终拒绝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该行为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65万元,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工程腐败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于2023年5月受理案件,组织公开庭审并充分质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职务廉洁性,杜绝利用职权干预正常审批程序谋取私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