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肖某行政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项目。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共计6个项目,非法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累计3.2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不公正评分标准等手段,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肖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5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8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并追缴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肖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招投标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