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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审批材料、指示下属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2项重大建设项目许可。赵某将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并通过亲属账户清洗资金。2023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情况,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政府审批程序严重失灵,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0万元,多名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审批资格,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赵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