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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城市基建项目审批的职权,接受三家建筑企业共计280万元贿赂。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2.3亿元市政工程资金。2022年5月,某县村民举报其在某拆迁项目中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损失达5600万元。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肖某在明知案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故意包庇涉事企业,造成政府财政损失及群众利益受损。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后,查明其长期通过司法干预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案卷并补充侦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认定肖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枉法裁判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