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宋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300万元以上。其通过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对未违反环保法规的三家企业违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安排下属伪造证据材料。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宋某多次干预调查人员,导致两家企业负责人被错误羁押审查达6个月。2023年10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宋某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环保执法公信力,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案件立案侦查,2024年3月由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生态环境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