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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杨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起刑事案件侦办。其通过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故意伪造关键证据材料,导致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刑事立案。在某重大经济纠纷案中,杨某指示下属篡改案件卷宗,使实际无罪的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后,杨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仍有7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3年,因原审判决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其行为直接造成涉案人员名誉受损、家庭破裂,且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超过200万元。杨某在再审期间虽认罪悔罪,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流向,造成部分赃款难以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并传唤关键证人,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判决结果

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防止权力干预司法造成冤假错案。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