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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厅原厅长彭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工程承包商张某在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环节提供帮助。张某因违规操作被调查时,彭某通过篡改施工资料、干预执法检查等方式包庇其违法行为,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彭某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彭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公共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追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案发后,相关行贿人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彭某的包庇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由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并提请再审,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彭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彭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