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韩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贿赂,通过伪造施工日志、篡改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隐匿违规操作证据。其直接参与的3个市政工程项目共计骗取财政资金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某标段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却通过验收的问题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韩某伪造证据行为。韩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多个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信访举报12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