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原科员范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范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负责土地出让材料审核工作。期间,其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故意采信伪造的用地审批文件和虚假评估报告,违规为该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高消费及投资理财。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线索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未退还,且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公共项目资金缺口达32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原审判决存在证据认定错误,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范某无罪,审计线索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虚假材料鉴定、资金流向证据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再审意见。
判决结果
范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再审改判彰显司法纠错机制作用,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