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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司法案件。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件材料、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帮助其弟罗某某逃避行政处罚,导致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的非法经营案被错误处理。在办理某故意伤害案件时,罗某指使下属隐匿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伪造被告人不在场证明,致使无辜人员被判刑。涉案赃款通过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转移,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行政执法领域举报线索时发现罗某违纪违法问题,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始终拒绝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3名无辜公民被错误羁押,导致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民事赔偿案件,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审理期限三个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任何对证据的非法处置都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需依法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