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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环保合规材料、篡改执法检查记录等方式,干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在查处某环保科技公司时,其明知该公司未涉嫌违法,仍指使下属伪造污染物排放数据,导致企业被错误列入排污黑名单并面临巨额罚款。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涉案企业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出示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法治秩序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