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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蔡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中为某供应商张某提供帮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协助张某违规获取价值2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合同,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蔡某收受张某贿赂共计1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境外投资,部分存入个人账户。2022年,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某采购腐败窝案时发现蔡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蔡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罪行,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发现原审判决对蔡某犯罪手段认定存在疏漏。经再审程序补充证据,确认其在明知张某存在行贿行为的情况下,故意包庇、伪造证据,导致非法交易长期未被纠正。蔡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差,未退缴赃款,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蔡某徇私枉法行为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法律底线,任何包庇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维护司法公正需强化监督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