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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的便利,在处理某民办高校土地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通过篡改证据、暗示法官偏袒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非法获取法院判决。其通过亲属代收方式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宋某长期通过操控司法裁判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导致多起教育类民事案件判决失公,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引发群众对教育领域公平正义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1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职业操守,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干预司法裁判。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