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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土地出让领域任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权,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规划用途等手段,违规为该公司办理3宗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手续,帮助其规避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经审计发现,任某涉案金额共计28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13万元存入其弟账户。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任某所在单位土地审批流程异常,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某企业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500万元,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案发后,任某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存在审批流程不透明、权力监督缺失等问题。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经过证据审查、庭审质证等程序,于202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任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土地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