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王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王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评标记录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篡改招标结果。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评标数据,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对核心证据销毁行为拒不认罪,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被迫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失真,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事实。

判决结果

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止权力滥用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