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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宋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稽查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税务执法案件。其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稽查报告等方式,为三家企业违规减免税款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30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宋某在庭审中承认故意违背事实进行枉法裁判,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税务系统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执法的危害,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