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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8-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审批程序。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土地评估报告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获取200亩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在该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被调查时,范某授意下属伪造现场勘验笔录,导致该企业被错误追诉刑事责任。经审计查明,范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财物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其子经营的建材公司周转。2022年7月,某县村民因土地纠纷向纪委监委举报,引发案件调查。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造成某企业因错误追诉损失经营收入50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经某市监察委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