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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原高管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医疗物资采购中心正厅级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等人贿赂,涉案金额达12万元。为掩盖受贿事实,吴某指使下属伪造采购合同、篡改验收报告,并通过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隐匿关键证据。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采购数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在后续审讯中仍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批次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省内医院,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伪造证据行为被认定为从重情节,但鉴于部分退赃及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管理职责,杜绝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