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环境执法检查中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通风报信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导致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流域生态破坏。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及其家属名下异常财产线索,经审计查明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差距。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交代其余7万元已用于境外置业。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流域污染问题持续两年未得到有效治理,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资产依法处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任何包庇犯罪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生态安全需强化监管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