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姚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职务便利,在该县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接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监理记录等方式,故意采信虚假材料,帮助三家资质不符的企业中标并逃避质量审查,导致总金额达800万元的市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工程提前竣工验收,致使后期因质量问题引发道路塌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经审计确认,姚某在2020年任职期间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无法说明来源。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实名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县纪委监委对姚某立案调查,同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姚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执法者应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