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收受投标人财物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评标资料、干预评标专家打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并对实际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方伪造犯罪证据。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招标项目存在异常,经深入核查揭发潘某犯罪行为。潘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3名无辜企业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流向关联企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潘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