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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起涉企案件办理。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指示下属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帮助3家民营企业逃避法律制裁,累计非法获取财物12.5万元。其中在某重大经济案件中,高某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指使侦查人员隐匿其违法所得来源,导致案件关键证据链断裂。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司法系统作风问题时发现高某涉嫌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伪造证据、毁灭材料的犯罪事实。高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非法获利超500万元,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高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裁判原则,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