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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丁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税务案件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该企业偷逃应缴税款200万元的事实。丁某通过伪造税务审计报告、篡改证据材料的方式,帮助王某骗取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万元。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及其亲属名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导致当地税务执法环境严重受损,多名纳税人因本案产生信访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徇私枉法罪,数额巨大且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利用审判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