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丁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企业资质审查材料、违规干预项目审批流程等方式,对三名无违法犯罪事实的申请人实施追诉。其通过伪造企业违规记录、编造虚假举报材料等手段,使相关企业被错误列入监管名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交司法机关。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涉案赃款12万元,但仍有部分违法所得未交代。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名誉受损,两名负责人被错误羁押15日,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经审计确认,丁某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亲属消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综合考虑其退赃情节与社会危害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