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招标科员石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招标科员石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投标公司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故意隐瞒投标人资质造假事实、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导致三项市政工程合同金额总计620万元的项目违规实施。该案因原审判决程序瑕疵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电子投标档案、比对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石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国家损失达47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多起投标人举报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瑕疵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现由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剩余违法所得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