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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原局长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学校基建项目的便利,接受该县私立学校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明知其提交的校园扩建工程材料存在虚假数据和伪造审批手续,仍违规签字通过项目验收。何某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帮助王某套取教育专项经费共计15.8万元,其中12万元据为己有,3.8万元用于为王某亲属违规办理入学手续。2023年5月,该县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何某涉嫌违法问题。何某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该县3所公办学校财政拨款被截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