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吴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分管基建的厅级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教育装备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财物共计18万元。在王某涉嫌违规使用教育专项经费的案件中,吴某明知其实际并无违法犯罪行为,仍指示下属伪造财务凭证、篡改案件调查报告,通过不当程序将王某作为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审理期间,吴某多次干预调查取证工作,导致王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6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及其亲属涉嫌多笔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确认其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造成王某个人名誉受损、家庭遭受重大精神压力,且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司法公信力,导致多起类似案件处理出现程序瑕疵。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在2022年教育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补充证据后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利用司法权干预案件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领域廉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