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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丁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审理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建设案件时,通过篡改现场勘验报告、伪造证据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该公司。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行贿司法人员,4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剩余2.5万元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办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丁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司法人员索贿等情节。其行为直接导致涉案企业非法获利超过8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环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5月立案审理,经一审庭审调查认定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案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