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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长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隐匿地质勘探数据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取得20亩工业用地指标,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38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其存在违规操作嫌疑,某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肖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并销毁相关审批档案。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承认伪造证据、销毁材料等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肖某伪造证据、隐匿关键材料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土地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管理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土地资源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