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期间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林某在某省国资委下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贿赂,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产权转让协议等方式,为特定对象在资产处置环节提供不实证据。其通过虚假诉讼手段帮助关联企业虚增资产价值,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2年审计发现改制期间账目异常,启动专项调查。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的公平性,引发多起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传唤林某出庭,审查其伪造证据、干预司法活动等关键证据,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企改制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