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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袁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采信虚假材料骗取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其先后主导3个高校改扩建项目,累计违规获取财政拨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相关数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袁某存在严重渎职行为。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已被挥霍。该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因资金挪用未能按期竣工,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司法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维护教育领域财政资金安全刻不容缓。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