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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科级干部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法规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介入一起学生违纪调查。其通过收受涉案学生家长财物共计85万元,伪造关键证据材料,故意包庇违纪学生,导致无罪人员被错误追诉。在案件审理阶段,高某多次向办案人员施加不当影响,干扰司法程序。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高某通过虚构学生违规事实、篡改档案材料等方式实现非法目的,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活动。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被追诉学生家庭遭受名誉损害,引发社会对教育系统司法公正性的质疑,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