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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教育厅原厅长何某在分管招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其亲属李某等人通过伪造学历材料违规录取考生。何某接受李某贿赂共计150万元,指示下属篡改招生系统数据并干扰案件调查。2023年3月审计发现该省教育厅招生经费异常流动后,何某将赃款转移至海外账户。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认罪,其行为导致数十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入学资格,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及财政资金流失。经调查确认何某通过职权干预使李某等人逃避刑事处罚,涉案金额达2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挥霍。该省教育厅因管理漏洞被通报批评,相关招生项目暂停整顿。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9月提起公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高层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