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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规避土地闲置税缴纳义务,并对举报该企业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压制。涉案资金被杜某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杜某犯罪事实。杜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经过。该行为直接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4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重点审查杜某在土地审批环节的渎职行为及资金流向证据。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包庇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公正与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