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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厅级职务便利,在办理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通过伪造现场检测数据、隐匿企业排污记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其先后3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及其家属日常开支。2023年3月,某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环境违法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将案件移送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吴某长期存在干预执法、篡改证据等行为,导致多起环境案件处理不当。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当地生态修复工作延误,引发群众对环境执法公正性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由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篡改证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