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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间,杨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某开发公司贿赂,通过干预土地纠纷案件裁判、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地块。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通过其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杨某所在单位土地出让金管理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杨某在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证据合法性及量刑情节,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