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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崔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主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导致两家无违法事实的中小企业被错误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引发行政诉讼。案发后崔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其行为直接造成企业经营受损,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导致相关科室工作流程出现系统性漏洞。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办理某企业举报案件时发现崔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崔某在二审阶段仍保持认罪态度,但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崔某对指控提出异议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