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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审中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包含某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袁某收受好处费8万元,致使国家损失财政资金320万元。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袁某亲属涉恶案件时发现其违规干预招标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领域滥用职权的危害性,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