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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科原科员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吴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请托,故意隐瞒该公司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使用劣质建材的证据。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逃避处罚,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审计确认吴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1.2万元,赃款已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涉案工程因质量问题被群众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案暴露出国企工程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庭审中重点审查了证据链完整性及违法所得追缴情况。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