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50万元。通过授意下属采信伪造的项目验收报告、资质证明等虚假材料,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审批,帮助企业在未完成环保评估的情况下取得施工许可。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蔡某长期存在违规审批行为。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违规项目投产后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二审,后经全面审理认定关键证据有效性,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正常行政程序,维护行政审批制度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