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曾某徇私枉法使无罪人员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国企负责人王某所送好处费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项目审核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王某违规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行为。在王某因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时,曾某授意下属伪造证据、篡改监控录像,导致王某关联企业被错误认定为违法主体。该行为直接导致3名无辜员工被错误刑事拘留,企业正常经营严重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曾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经依法审理,曾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但检察机关通过再审程序依法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电子数据、询问证人、重新鉴定关键证据等方式开展侦查,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权力必须规范运行,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廉洁与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