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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省部级干部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受供应商财物的方式,多次采信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政府采购项目。其在审核某市政工程投标文件时,明知材料存在伪造痕迹仍予以通过,致使中标单位以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经审计发现,卢某涉及5个采购项目,涉案金额累计达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其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8月,群众举报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在案件初审阶段,卢某曾以‘工作失误’为由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财政资金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对基层权力监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检察机关调取招投标档案及财务流水,通过司法审计锁定卢某受贿及虚假材料证据,最终由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采购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