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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陈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厅级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监管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干预专家评审等手段,帮助三家民营企业违规获取政府工程承包资格,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家族企业投资及个人挥霍。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陈某及其亲属与中标企业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多个重大工程招投标程序违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经初审、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受贿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对公共资源的严重侵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