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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长钟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钟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三家建筑企业非法获取施工许可资质。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审批时,其接受企业贿赂300万元,故意销毁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证据,导致监管部门未能发现该公司违规操作行为。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调取审批档案发现钟某多次篡改审批记录。钟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剩余赃款已被用于其在海外购置房产。该行为导致审批局监管失效,造成3起重大工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钟某在庭审中承认伪造证据、销毁材料的犯罪事实,但辩称未直接索取贿赂。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七年,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钟某因伪造证据、隐匿关键材料导致司法不公,且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条【受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